廣州千億項目將開放 或引民資參與地鐵運營
作者:杰達鋼構 點擊:1155次 時間:2019-03-08 21:18
“未來幾年甚至在更長一段時間里,廣州的民間資本定將大有可為。”廣州市發改委主任潘建國顯得有些激動,在記者問答環節結束后,他甚至主動要求補充發言。
昨天的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加快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重點投向戰略性基礎設施、主導產業和發展平臺。
潘建國表示,廣州將梳理出面向民間投資開放的128個重大項目,總投資近3000億元,涉及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平臺等諸多領域。目前,該項目庫已征求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的意見,待報市政府審定后爭取分批推介開放。
或引民資參與地鐵運營
廣州市政府39號文所引起的熱議余溫仍在。此前,廣州市政府將垃圾處理、地鐵、交通、水務、燃氣等七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板塊交由七大城市投融資平臺。
而《意見》的出臺是否意味著廣州市政府將把這七大板塊開放給民間資本進入?潘建國對此給出了肯定的答案。
他表示,從文件的具體規范來看,固體廢棄物、污水處理、空氣治理等環保設施是在向民資開放范圍之內的,而此前廣州也早已在這一塊做了嘗試。
他說,《意見》是經過這些年的發展,面向廣大市民更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務的需要,市政府所制定的對民資更加開放的規范性文件。“簡單來說,就是在一些新的領域有一些新的辦法,用新的融資模式來推進新的基礎設施建設。”
比如新一輪的地鐵建設,完全依靠過去政府借貸或者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還遠遠不夠。潘建國稱,地鐵投資不論建設里程、投資額都非常大,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堅持政府主導的情況下,由政府投資建設,之后通過招標引入民間資本參與運營管理。
潘建國指出,在一些重要的領域,尤其是那些沒有收益或者收益極其微弱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政府要發揮積極的主導作用,而民間投資主體如果有積極性,也可以通過招標參與運營管理,確保設施更好地可持續運營下去。
與前述《意見》一同通過的,還有一份《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根據《辦法》,今后3年內,廣州規劃調整和新增醫療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重點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在廣州醫療資源相對薄弱地區舉辦二級以上規模的大型醫療機構,優先考慮發展短缺的專科醫療機構,比如中醫、康復、護理、腫瘤、兒童、精神衛生、老年病和慢性病等專科醫療機構,鼓勵和支持全科醫生、名老中醫獨立開辦個人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作制診所。
探索多種合作模式
此前,廣州市副市長歐陽衛民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目前引入民資大多數用的是BOT模式(建設—經營—轉讓),應該多多探討適合廣州的模式。
潘建國回答《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問時稱,引導民間投資進入基礎設施的方式很多,BT(建設—轉讓)、BOT、PPP(公共私營合作制)、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都是相應的模式。廣州市在工作方案里對不同類別的領域和項目大致進行了劃分。比如對基礎設施項目根據具體性質采取不同的方式。
他表示,非營利性項目肯定是以政府投資為主,可以采取購買服務或其他的補償機制,主體還是政府運用財政性的資金來進行建設。
而經營性的項目大致分為幾類:信息能源、文化旅游、體育、地下空間開發等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由行業的主管部門、有關項目單位負責,鼓勵民間資本采用獨資、BOT、PPP、BOO(建設—擁有—經營)等方式進入;
對城市軌道交通、交通樞紐站場、污水廠和泵站、污泥處理、大學的校區整體建設、學生宿舍建設、醫療衛生項目、養老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等這些有一定固定收益的項目會根據項目具體需要,統籌考慮,采取BT、BOT、PPP、BOO等方式中的一種,允許投資主體可以根據情況選擇性投資;
而對于市政路橋、隧道、污水管網等基礎性項目,則鼓勵民間資本通過項目運營,特別是項目自身資源的深度開發獲得投資回報。對可以通過價格調整實現保本微利的項目,建議通過合理的定價使項目具備一定的投資收益和吸引力;
其他的項目則通過財政貼息、政府購買以及賦予項目附屬資源開發權等方式來吸引民間投資。也鼓勵民資通過特許經營、經營權轉讓、合資合作、資產收購、參與企業的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方式參與已經建成項目的運營和養護。
“這些模式都已經充分考慮到,接下來也會逐步推開,分類嘗試。”潘建國說。
《意見》不僅提到將拓寬民資的準入領域,還表示將完善相關的配套政策。比如,落實投資平等待遇,發揮財政性資金對民間投資的引導作用,實行鼓勵民間投資的土地管理政策,放寬民間投資登記注冊條件,積極推進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減輕涉企稅費負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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